自2014年以來,海關頻繁出臺新的貿易監管方式,包括“9610”、“1210”以及近期新增的“9710”和“9810”,印證了跨境貿易及電商的大勢所趨。對于接觸過跨境電商的人都可能聽過這些數字,但還會有很多人有疑問:這些代碼到底是什么?
這些代碼都是海關的監管方式代碼,由于進出口貨物在不同的貿易方式下的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在海關報關單中設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字段加以區分。
目前,出口跨境電商監管方式代碼有"1210"、"9610"、"9710"、"9810",代表著4種不同的貿易方式。
9610篇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12號公告,增列代碼“9610”海關監管方式,也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簡單而言,"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1210篇
2014年,海關總署發布第57號公告,增列代碼“1210”海關監管方式,也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9610和1210的區別在于:
如果商家在海外有團隊優勢,有海外倉,對于一些低頻消費、品類較多的商品,可以考慮走9610;而對于高頻商品、庫存周轉率快、對保質期要求不高的商品,可以考慮入海關監管保稅倉,走1210模式,兩種模式可互補優缺。
如果說以上兩者是推動B2C的舉措,那么今年新增的兩個監管代碼就是讓跨境B2B更加規范的重要政策支持。
9710篇
2020年7月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9610”、“9710”模式都是指境內企業直接發貨至境外購買人手中,區別就是“9610”是企業至個人的B2C模式,而“9710”則是企業至企業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貨量和貨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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